钱迷心窍竟签销赃合同
利用职务之便偷盗单位钢板,随后与负责门卫的保安相勾结,在工作时间直接将钢材运出工厂。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群偷盗者为了销赃方便,居然与一家锻压厂的经理签订了一份“销赃合同”,而这家锻压厂的经理为保“货源”不断,对这份“合同”的签订非常积极。
大量被盗钢材如何顺利出厂
陈永君是某集团公司的某车间的铆焊班副班长,他手中有空白下料卡,如果有需要可以填写所需要钢板的规格、型号、数量,然后到仓库领取。由于钢板巨大沉重,凡领取数量大的钢板都需要运用铲车、货车。
2006年初,陈永君等人从车间盗窃废不锈钢板200公斤(价值3600元)。为出厂方便,陈永君等人买通了单位负责门卫的保安,约定好在他当班时将钢板运出厂。随后,偷盗的钢板顺利出厂,陈永君等人销赃后获赃款2000元。
此后,这伙人多次盗窃废不锈钢板,每次从50公斤到200公斤不等。 同年6月,陈永君等人的胆子越来越大,竟从单位偷盗出5吨钢板(价值21500元),并在废旧物资收购站获赃款1万余元。
进入2007年,陈永君盗窃团伙的盗窃数量呈直线增长——从10吨、33吨,最后竟发展到40多吨,获赃款数额也翻倍递增,从3万元,12万元,再到17万余元。
销赃环节惊现“销赃合同”
由于每次销赃地点都是废旧物资收购站,陈永君等人考虑到“安全因素”,也为了销赃便利,与一家锻压厂经理夏某签订了“销赃合同”,陈永君等人盗窃完钢材直接销给该工厂。此外,陈永君还联系了另一家铆焊厂作为销赃地点。
值得一提的是,给陈永君等人销赃的锻压厂经理夏某,明知自己所进的钢板是偷来的,但由于进价便宜,对陈永君等人不仅没有举报,而且为了保证自己的货源不断,还积极提出与陈永君签订“销赃合同”。在这份合同里,夏某要求陈永君长期为自己供货。
参与偷盗的保安举报
陈永君等人利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偷窃作案长达1年半之久,而负责被盗物资的保安杨成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2008年5月,杨成因其他盗窃案被抓获判刑。在服刑期间,杨成举报了陈永君等人的结伙盗窃行为,至此此案才浮出水面。警方抓获陈永君团伙共14人,收赃的夏某也主动投案。
今年5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陈永君等人犯盗窃罪,夏某犯掩饰、隐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实习编辑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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