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天女散花”最高罚500
从楼上往下扔垃圾,用高音喇叭叫卖招揽生意,今后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按照新修改的县城市容管理条例,这样的行为将面临50元到500元的处罚。
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新条例主要对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增设了禁止条款。规定,县城内禁止从楼上抛掷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扰民。
如果娱乐等经营场所的音响设备、排油烟机、空调室外机噪声过大,或是为招揽顾客使用喇叭长时间叫卖或播放音乐而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这些都被视作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制造噪声扰民,在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高空抛物,将被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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