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手表冒充金表骗倒一妇女
花100元就能买到的手表,4个骗子竟通过“演戏”的方式将两块手表“卖”给了一位中年妇女,骗取了这位中年妇女15.4万元。案发后,其中3名骗子均被法院判刑,而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潜逃11年后终于被警方抓获,近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40多岁的宋某是吉林省辽源市人,不久前,他因涉嫌一起诈骗案被警方抓获,此时他已经在外潜逃11年。1998年3月份,宋某伙同申某、管某、冯某,从四平乘火车来大连,他们准备用价值百元的手表充当价值8万元的金表,骗取过路人钱财。4个人做好了明确分工,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管某充当卖手表的人,申某和冯某当“托”,在一旁煽动被害人买手表。
1998年3月2日8时许,中年妇女刘某路过中山区某银行门口,早已被守候在那里的宋某一伙人盯上,“大姐,你要不要手表?”管某上前拿出一只金光闪闪的手表和刘某搭话,“我不要。”刘某继续往前走。这时候,冯某走了过来,出价两万元买表,但管某没有同意。后来,申某又凑了过来,管某又假装向申某兜售手表,而申某表示他有个朋友在银行工作,如果自己要购买的话,首先得去银行做鉴定。之后,在场的人都和申某去了附近的银行。申某让其他人在外面等着,他进去找朋友出来。过了一会儿,戴着银行工作牌的宋某走了出来,他把表拿到银行里做鉴定,并告诉大家手表确实是真的,他还拿出了一张鉴定卡,说这种表国家是以高价回收的,他当时从兜里掏出了1万美元,购买了一只手表。
这时,管某又问刘某要不要手表,刘某动了心,她表示自己要购买两只手表,让管某陪她去取钱,很快刘某取出了15.4万元,交到管某手中,管某给了她两只“金表”。宋某告诉刘某,让她第二天拿表可以到银行换钱。第二天,刘某拿着“金表”来到银行换钱,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向警方报了案。宋某等4人用骗来的钱购买了一部手机,其余的钱全部被挥霍。
案发后,除了宋某在逃,其余3人均被警方抓获,并分别获刑,其中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今年4月,宋某在潜逃11年后终于被警方抓获。近日,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经被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实习编辑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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