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根据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大会精神,我省已经确立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将在全省16个被列为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县(市)率先施行。
据介绍,改革主要涉及4个方面。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非林业用地上林木的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对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可自主采伐;对森林采伐的消耗结构、控制指标,在不突破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可重新设置。
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和分类排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使林木所有者对采伐处置权做到“五年、十年早知道”;放活采伐年龄限制,根据培育目标、经营方向的不同可放活对各树种采伐年龄的限制;全部采伐指标可以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改变农田防护林等具有特定防护功能的林带、片林采伐管理方式,实行规划控制为主的采伐管理机制。
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环节。通过试点,简化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森林采伐审批环节,杜绝人情指标,暗箱操作。对人工商品林实行伐区简易设计,改变过去统一按照林木蓄积量、出材量双项控制的方式,对皆伐作业的按面积控制为主,对择伐作业的按蓄积量控制为主。
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通过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以及开发推广不同的森林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在森林分类经营战略思想指导下的管理体系。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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