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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200棵树木被砍为房产开发?

作者:孙守印 张磊   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6日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大约1700平方米的园林区域被砍伐一光,砍伐区域已经用蓝色挡板与公园其他部分隔离开,在砍伐区域的地上仍然可以清晰看到近200个残留的树桩,其中最粗的树桩直径可达30公分。 特派营口记者 张磊 摄

 

  近几日,营口大石桥市一公园南侧的近200棵树木被砍伐,一即将建设的楼盘将占据公园的一角。在树下乘凉的老人们没了去处,几十只喜鹊也由于窝巢被毁掉,接连几天在天空鸣叫,找不到家了。

 

  城内花园近200棵树木被砍,百姓不满

 

  昨日,记者找到了位于大石桥市富丽花园小区东侧的东屏园花园中被砍伐的区域。记者在现场看到,大约1700平方米的园林区域被砍伐一光,砍伐区域已经用蓝色挡板与公园其他部分隔离开,在砍伐区域的地上仍然可以清晰看到近200个残留的树桩,其中最粗的树桩直径可达30公分。

 

  附近多位居民向记者反映,5天前,来了好几台大铲车毁掉了这片林子。“据说是开发商要在这里盖楼,要与后排楼房拉齐,所以就占用了公园的一大块区域。 ”一位抱着孩子的大姐和记者说道。

 

  大石桥规划建设委员会:保证总体绿地面积不减少

 

  为此,记者采访了大石桥规划建设委员会综合科科长孔维民。孔科长拿出了相关文件向记者介绍,在《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局部用地性质的决定》中,已经同意将该区域绿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孔科长解释说,东屏园于2002年建园,被砍伐的树种多为杨树和槐树,近200棵,价值约5万元。与东屏园紧邻的是一家镁砂厂,属于污染企业。现在该企业搬离,有开发商愿意将其开发,出于城市总体规划考虑,使新建楼房能与后排拉齐,所以占用了一些绿地。“砍掉这些树木,我们也很心疼。但我们保证总体绿化面积不会减少,小区建成后,会加强绿化投入,把这些失去的绿色再补回来。”孔科长进一步说道。

 

  省国土资源厅:公共绿地改变应公示

 

  昨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了公共绿地更改的政策,公共绿地用途可以更改,但有很多条件限制,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而且公共绿地的改变必须要公示,让市民知道,并征求市民同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营口市人大代表也坦言:“因城市建设而导致规划的局部改变,本无可厚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在情理之中,但切不可无视众多百姓的利益去讨好开发商,政府应三思而后行。城市建设中,保证绿地率,就像保护人类需求的水源一样,来不得半点虚假。新建设一个小区,将原来污染企业的周边环境改善本是好事,可是将这一块绿地也划给开发商就显得有失公允,如果城市规划要用失去公用绿地做代价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

 

  对于城建部门的解释,居民不太买账

 

  质疑一

 

  东屏园附近居民孙萍(化名)说:“污染企业搬走是好事,附近居民确实受益,可是占用老百姓散步休闲的绿地又损害了百姓的利益。这一得一失,怎么去平衡才能让百姓心安呢?”

 

  质疑二

 

  附近另一居民姚凯(化名)说:“开发商开发地产本身就是获利的,不能仅仅因为他是开发原污染企业的地段就得到特别照顾,这不是拿公众的利益去迎合开发商的私利吗?”

 

  质疑三

 

  经常来公园锻炼的许光杰(化名)大爷抱怨道:“如果政府要将绿地改为居住用地是应该要有公示的啊。为什么在动工前我们都没有看到公示?

 

  质疑四

 

  另一位在此散步的老人刘仁怀(化名)说得更是一针见血:“我觉得污染企业所占用地和这块绿地不应该混为一谈,这是分开的两块区域,开发商完全可以只把房子盖到污染企业为止,为何要扩张过来,多占这一块绿地呢?难道仅仅是因为开发商来开发前污染企业的用地,他就要享受特权去支配百姓公用的绿地吗?”

 

  质疑五

 

  附近居民孙岩(化名)女士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政府说小区建成后会加大绿化投入,保证绿地总体面积不减少,我们能理解。可是新建的绿地在小区里,绿地辐射的人群不就变少了吗,只能是小区里的人才能享受到,我们这些住在外面的人还怎么能享受到本应该属于大家的绿地呢?这也存在一个公平性的问题。 ”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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