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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登记管理有“法”可依

作者:韩贵林 李万东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8日

  为有效整合全市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日前葫芦岛市颁布 《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开始施行。

 

  据了解,《葫芦岛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内容共计20条,从档案登记管理对象、档案登记管理基本原则、档案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档案登记管理的办理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档案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动态掌握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进馆档案资料的单位、数量、内容等情况,有效监督撤、并、转单位档案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跟踪、指导、统计重大活动档案、重点建设项目等档案整理、保管情况,统筹全市档案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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