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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水价改革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www.lnnews.net 来源:时代商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14:0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

  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要求,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控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依法履行听证制度。

 

  《通知》要求要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要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实习编辑 赵媛]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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