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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两男子因在超市内吸烟被拘留

   来源:辽沈晚报鞍山版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5日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汽车、体育馆、图书馆及电信业的营业厅等地都属于禁烟场所。

 

  抽一根烟就被拘留了3天,只因为吸烟的地方没找对。 8月2日,两名外地务工人员在铁东某大型超市内的禁烟区吸烟,他们不但不听劝阻,还对劝阻他们的民警破口大骂,最终被拘留3天。警方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人认错态度较好,警方只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禁烟标志”下吞云吐雾

 

  8月2日下午2时许,铁东公安分局钢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二名河南籍务工人员在管区内某大型超市的过道里吸烟。

 

  “当时我们对这两人进行了劝阻,还提醒他们过道内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派出所孙教导员称,当时二人态度很强硬,不仅没有立刻把烟头熄灭,还狠狠地抽了几口,并对劝阻民警破口大骂。

 

  “其实,如果二人表示悔改,并接受教育,我们也没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孙教导员称,一般的情况下,如果违法人认错态度较好,我们只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可拘留10日

 

  警方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及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最终,钢城派出所对上述二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由于该超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二人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火灾隐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教导员称。

 

  今年已有12人因吸烟被拘留

 

  警方介绍,这是今年我市第三起因在公共场所禁烟区吸烟而被拘留的案例。

 

  今年2月,铁东开发区派出所将两名在加油站吸烟的男子行政拘留5天。

 

  今年6月,立山友好派出所在打击传销人员时在孟泰公园景区内发现有8名外地男子聚在树下抽烟,随后警方将8名男子抓获,各行政拘留3天。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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