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版)和《大连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版),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版)和《大连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年版),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背景
2005年,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两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4年的运行过程中,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5月,国务院和国家旅游局先后颁布实施新的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市旅游局会同市工商局对这两个示范文本进行了重新修订。
1 增加旅行社内部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
在新版《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说明中,要求旅行社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正文中增加了旅行社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办人、签约地点、旅游费用的交纳方式和旅行社内部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增加了《地接社名单》,将应当告知旅游者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列明。
新版《大连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了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签约地点、旅游费用和旅行社内部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
2 指定购物场所买到假货由旅行社退换
在新版《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旅行社安排的交通、餐饮、住宿、购物、景区等企业或设施、场所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应当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新版《大连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增加了两项:一是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有未经旅游者同意增加购物次数或另行付费项目等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行为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旅行社不得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新版《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旅游者义务增加了一项,即“在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危急情形时,旅游者应积极配合旅行社及其委派导游人员的安排”;旅行社义务增加了三项:一是旅行社要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旅游者各种证件资料,不泄露旅游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二是旅行社安排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景区等企业和场所应当具有合法资质;三是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4 解除合同3个工作日退还旅游费用
在新版《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变更有三种情形:一是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增加的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结余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二是旅游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以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结余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三是旅游行程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旅行社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但应当向旅游者说明,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结余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另外,合同简化部分内容使用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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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重点开查“一日游”
昨日,市旅游局称,该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旅行社行业旅游合同专项检查,抑制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擅自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推动本市旅行社行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创造和谐优质的旅游服务环境。重点开查“一日游”。
[实习编辑 邱巾]
[qiu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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