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六部门规范宗教旅游
市旅游局、工商局、民委(宗教事务局)、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大连市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告》,联手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
《通告》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并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仅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宫观,不得进行燃香活动。对于组织安排游客到宗教旅游场所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必须事先告知游客,并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写明。
[实习编辑 邱巾]
[qiu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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