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辽宁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从9月1日起,《辽宁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在畜牧产品生产销售中涉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一经被查出,除要接受刑事、行政惩罚外,还要上“黑名单”,畜牧兽医系统将取消其享受业内项目、资金政策扶持,并建议相关部门将其违法记录作为项目、资金、信贷等管理的重要参考。
省畜牧兽医局此项新规旨在提高畜牧违法行为的“成本”,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办法》明确规定,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包括: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饲喂动物的;销售并诱导饲养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销售明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的;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饲喂动物的等违法行为。
此外,省“畜牧兽医在线”网还将持续曝光进入“黑名单”企业,使违法者持续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其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检测。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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