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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交会补贴领到15日

作者:杨勇   来源:辽沈晚报鞍山版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8月15日之前,夏季房交会买房的市民赶紧去领取政府的购房补贴,否则将错过领取时间。

 

  根据今年夏季房交会的规定,2009年5月4日至7月27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交齐全款的购房发票时间为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009年7月28日至7月30日房交会举办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交齐全款的购房发票时间为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放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发放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5日。昨日记者了解到,补贴领取时间目前还没有延期的计划。为了满足补贴领取人的需要,8月15日(周六),相关业务窗口将正常办公。领取补贴时,要拿着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认证单(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鞍山市房地产税收纳税申报表(蓝联原件),到房交会指定窗口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等手续,去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以上复印件均应为A4纸。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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