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在辽阳市食品总公司会议室,辽阳市人大代表首次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
8月12日,在辽阳市食品总公司会议室,辽阳市人大代表首次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此举作为闭会期间辽阳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创新做法,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及兄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注和肯定,70余人现场观摩了此次约见。
7月末,白塔区第三代表小组在视察中发现,该市仍然存在极少数私屠乱宰牛羊现象。约见当天,在充分肯定近年来该市实施牛羊定点屠宰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代表刘宏俊宣读了《约见意见书》。该市副市长曹颖就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及尽快建设专业的清真食品市场、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牛羊肉等约见意见现场进行了答复。代表们表示满意。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但是在很多地区,这一权利没有具体制度来保障落实。对此,辽阳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初出台了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人大代表可以就本行政区内涉及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情况;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但涉及解决代表个人及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涉及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内容,不能作为约见理由。
该《办法》还规定,约见工作由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具体受理,被约见人所在单位应在约见活动结束后的30日内,把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如果代表对约见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约见人或约见单位再次答复。
■新闻背后:
人大代表约见,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视察或调研活动中就某方面问题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提出建议意见,并听取说明和解答的专项活动。
尽管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约见权,但由于代表约见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致使这项工作在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得极少。早在2001年,辽阳市文圣区曾有过成功尝试。
此次,辽阳市在全省首开先河,将人大代表约见政府官员形成制度,改变以往人大代表的“要我监督”为“我要监督”,有效地保证人大代表日常监督作用的发挥。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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