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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新国准 大豆、玉米合约质量标准调整

作者:宋太盛   来源:辽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1日

  中新辽宁网8月31日电(宋太盛)为与9月1日起执行的大豆、玉米新国标相衔接,8月28日,大商所发出通知,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玉米期货合约相关规则进行修改。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和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大豆、玉米国家标准变脸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玉米》(GB 1353-2009)和《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大豆标准中,主要修改项目有11项,玉米标准7项。在新的大豆国家标准中,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调整不完善粒分类和归属,对大豆分类进行了修改;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质量指标,增加了判定规则标签要求等;新标准以完整粒率作为定等指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大豆异色粒指标调整为类别控制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95%。

 

  在新的玉米国家标准中,主要调整了等级级数、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增加了水分大于18%的玉米容重测定等方法,调整了不完善粒指标,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等。新国标依然以容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互混指标没有改变,但调整为类别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大于等于95%。

 

  以新国标要求为基本修改依据

 

  据大商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新的大豆、玉米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参照原国标制定的现行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均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大商所拟定了新的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草案,并制定了新旧合约过渡期方案。

 

  大商所新大豆、玉米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修改坚持了如下原则:一是强制性条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二是在原期货质量标准框架内进行修改。三是根据现货市场质量和贸易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期货质量标准。

 

  系统修改合约相关规则

 

  大商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新大豆国家标准中,定等指标由不完善粒变为完整粒率,并增加了损伤粒率方面的规定,因此,这次大豆合约规则修改的核心内容,是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将黄大豆1号定等标准由纯粮率变为完整粒率,并增加损伤粒率方面的规定。具体为:新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标准品完整粒率为≥85.0%,并设四档替代品,完整粒率≥95.0%升水30元/吨,完整粒率≥90.0%且<95.0%升水10元/吨,完整粒率≥80.0%且<85.0%,贴水0元/吨,完整粒率≥75.0%且<80.0%,贴水30元/吨。

 

  据大商所有关人士介绍,在新国家标准中,大豆按完整粒率定为五等,其中流通量较大、品级所占比例大、作为市场服价基础的为三等大豆,其完整粒率≥85.0%,每一等级相差5个百分点。因此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标准品定为三等大豆。新标准实施后,现货收购时仍然维持2分/斤的等级差,且目前期货的升水标准已执行多年,现货企业对此比较认可,因此二等大豆和一等大豆分别维持了原10元/吨和30元/吨升水标准不变。

 

  考虑到现货贸易惯例及现货商的实际需求,四等大豆的贴水值设为0元/吨,并增加纯粮率在87.5至88.5之间、原来没有进入期货交割的新国标5等大豆贴水30元/吨进入交割,扩大了可供期货交割量。

 

  新国家标准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新增了强制执行的损伤粒方面的规定,新黄大豆1号合约中也增加了该规定,标准品级要求损伤粒≤3.0%,其中热损伤粒≤0.5%,贴水品为损伤粒≤8.0%,其中热损伤粒≤3.0%,贴水值为30元/吨。

 

  原黄大豆2号合约已经对损伤粒和热损粒方面做出了规定,与黄大豆2号合约略有不同的是,考虑到2号合约对应的进口大豆中南美大豆远途运输、现货商接受热损粒增加的实际情况,2号合约热损粒的替代品标准放宽到5%,高于新国标中五等大豆标准的3%。

 

  在玉米品种上,由于新国家标准采用了新的容重测量方法,容重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玉米期货质量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新国家标准中,为了与国际接轨,采用了新的容重测量方法,等级由3个等级变为5个等级,中等品容重由原来的2等品的685克/升变为现在的3等品的650克/升。根据这一变化,新玉米期货合约以容重≥650克/升的三等以上玉米作为交割标准品,比旧合约的标准品比例高出5%;以容重≥620克/升且〈650克/升的新国标四等玉米作为替代品。在新测量方法下,同一样本的玉米容重要降低30克/升左右,新国标体系下等内玉米数量明显增加,提大了合约可供交割量。

 

  另外,新玉米、大豆国家标准中,增加了标签标识方面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新的大豆、玉米合约在交割细则中也增加了相应内容;新国家标准中对于黄大豆种皮颜色的表述发生变化,并取消了粒形方面的规定,黄大豆1号、2号合约这方面的表述也相应调整;黄大豆1号、2号合约储存品质判定也据现货贸易情况进行了调整(目前对于大豆储存品质的判定依据是国家粮食局2000年发布的143号文)。

 

  据大商所通知,修改后的大豆、玉米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执行原规则;新注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将自9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中关于标签标识的强制性规定。

 

 

附: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修正案》等合约规则修正案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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