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及物业1362条“霸王条款”被废,包括:未缴停车费业主车不准进小区,首次预存话费未消费完不能办退网业务等。
今年4月至8月,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物业服务和电信服务行业 “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检查物业服务企业2278户,电信服务企业342户,企业自行改正相关条款827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35份,实施行政处罚30件,纠正 “霸王条款”1362条。
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在积极深入企业调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和电信服务合同 “霸王条款”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治范围、重点及内容,确定以“未缴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办理入网按规定交纳的首次预存话费未消费完毕之前,不能办理退网相关业务”等28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业服务和电信服务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为整治重点,并对整治工作的步骤、措施、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通过调查摸底、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物业服务和电信服务企业的认识得到很大提高,纷纷自行改正存在的“霸王条款”,并与当地工商机关沟通,主动将改正后的合同、广告及宣传资料送工商机关备案。
辽宁移动、辽宁联通、辽宁电信三家电信服务商对此次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通过发布公告、重新修订印制新版入网协议等方式纠正“霸王条款”,清理合同条款近百条,废除原有合同(协议)并重新印制近百万份,使我省电信服务行业存在已久的“霸王条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编辑 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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