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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言过其实可双倍索赔

www.lnnews.net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16:09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商品标签不准确、促销时言过其实成商家两大 “死穴”,也是“知假购假”索赔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

  几天前,几位外地消费者来到营口两家非常有名气的大型百货商场,分别以送礼等名义选购了近万元的仿制水晶饰品。商场营业员为了促成生意,在推销过程中“言过其实”,在开具购物发票时,又将仿制水晶饰品填写为“水晶”。

 

  事后不久,这些消费者以两家商场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家商场按照“消法”规定,索赔双倍购物金额。在索赔过程中,他们拿出了购买过程中采录的音像证据,两家商场不得不支付近万元的赔偿金。

 

  大连四家大型百货商场也遇到“麻烦”:在购买完上万元的珠宝首饰、高档服装后,数位消费者以商品标识与实物不符为由,指证商场消费欺诈,要求按购物价款双倍索赔。为此,几家大型商场支付赔偿金2.6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商品标签不准确、促销时言过其实成商家两大 “死穴”,也是“知假购假”索赔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一些大型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和漏洞,既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企业的自身利益,甚至会毁掉这些大型商业企业多年来苦心经营才建立起来的信誉。

 

  国庆临近,又到商家促销时,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12315系统,向全省商业企业发出警示:

 

  对经营的商品实施严格的检验自查制度,对商品标签进行规范,杜绝虚假、歧义性问题,特别要杜绝无厂名、厂址、标识的商品和标注的材质、含量、产地、商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严格规范营业人员的销售行为,杜绝夸大商品功能、口头承诺与实际不符等。

 

  省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采录的音像资料,是能够成为商家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证据的。

 

 

[编辑 冯淑丽]

[f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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