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朋友期盼的“十一”长假终于来临,又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到商场惬意选购家居用品、华服美饰了。在大家即将“疯狂”购物的时候,省消协不厌其烦地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牢记几点贴心提示。
首先,购买商品应到正规的商场,购物后索取正规发票,注意发票所标注的商品内容是否与购买商品相符。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
其次,慎对赠(礼)券诱惑,很多商家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设制了购物赠(礼)券活动,如“购100赠100”等宣传。部分消费者一时脑热,纷纷掏钱购物。谁知在用时却发现赠(礼)券消费有很多限制,不能随意购买需要的商品。
还要注意“最终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 “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律责任,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当然也要注意奖品质量。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有的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销售。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奖品时,常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烦恼甚至遭受人身伤害。因此,在购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商品的质量,也要关注奖品的质量,确保人身安全。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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