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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振兴辽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www.lnnews.net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9日 10:09

为全面振兴辽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全面振兴辽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陈政高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省、市、县政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特别是2004年至2008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9389件,经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2451件,有近五分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结案。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施我省经济三大战略,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深化认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改革发展和全面振兴已进入关键时期,摆在全省人民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面对困难和挑战,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决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能否完成这一任务,对我们的执政能力是个检验,对我们落实中央的决策和省委战略部署是个检验。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化解行政争议,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血肉关系;通过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和巩固政府的为民服务形象,增加政府的公信力。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因此,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另一方面,需要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公信力、执行力。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能够保障和监督各级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工作加强了,软环境必然得到改善。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我省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目前,许多社会矛盾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并且呈现增多的趋势。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既讲求效率,又注重公平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体现了党和人民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每处理好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就是依法解决了一件行政争议,而化解了一件行政争议也就是减少了一个社会矛盾,消除了一个不稳定的因素,最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政府执政为民形象的重要手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上级政府可以直接纠正下级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保证政策法规的统一,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人民群众满意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就得到了树立。

 

  二、服务大局,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我们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妥善处理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复议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敞开行政复议大门,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复议申请,努力做到复议为民、复议便民、复议利民。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都要依法纳入复议程序,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不受理;各级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凡做出影响人民群众权利和义务的决定,都要依法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复议申请权;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绝不能简单一推了之;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让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问题。对无正当理由不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颁布了《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等规章,省政府法制部门也制发了《辽宁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等文件。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继续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听证规则、案件集体讨论等各项制度,努力将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并做到公开透明。

 

  (三)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都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不收费、高效便捷解决问题的优势,并将行政复议制度化的优势变成实际处理社会矛盾的具体优势。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把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放在首位,灵活运用书面审理、公开听证、实地调查等审理方式,加大和解和调解的力度,化解矛盾,平衡利益。要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集中人力、集中收案、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等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积极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稳定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还必须加强与信访工作的衔接,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诉讼监督。通过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等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形成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完善信访告知制度,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五)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的队伍建设,就是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各市、县政府都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议案件有3人承办。强化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强化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既要提高法律素养和审理案件的技能,也要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和“铁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秉公办案、保持清正廉洁。

 

  三、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

 

  要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级政府领导来说,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是提高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对于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关系地区稳定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亲自主持研究处理。同时,积极关心支持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选派政治强、业务精和作风正的干部担任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帮助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强化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与评优激励机制。把行政复议各项工作作为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把宣传行政复议法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向领导干部宣传和向群众宣传相结合。在宣传过程中,注意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便民”、“利民”的精神实质,宣传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最大程度地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理性解决争议。

 

  (三)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下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拒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真正做到复议为民、复议便民、复议利民;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督查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执行,树立政府的权威。同时,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帮助下级行政复议机构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规范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推动行政复议案件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注意及时总结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典型,及时交流工作经验。

 

  (四)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工作。行政复议机构是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负责具体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省、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积极为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将行政复议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需要设置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和公开审理的场所,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工具。在办理案件中,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积极支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调查取证和调解的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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