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08年10月22日出台的“地产新政”宣布:“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实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营业税原来的政策是,个人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时,按照实际成交价全额征收营业税。
大连:2008年10月22日出台的“地产新政”宣布:“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当时大连新政实施的时间段定在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后又延长至2009年年底。
[编辑 赵媛]
[zy]
新闻链接 > 更多关于 房产 新政 的新闻
大连市将出新政扶持软件业发展姐弟均持父亲遗嘱争房产 六份遗嘱全部无效沈阳首届都市幽默大赛拉开序幕 盛夏献瑞继承房产手续如何办理?母亲贱卖女儿房子 女儿无奈将母告上法庭上半年沈阳1/3购房者是外地人 专家称对市…沈阳政府免费车拉市民全城选房母亲贱卖女儿房子 女儿无奈将母告上法庭10日 政府雇车免费拉您全城选房母亲贱卖女儿房子 女儿无奈将母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