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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政”主要内容

www.lnnews.net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9日 13:10

大连:2008年10月22日出台的“地产新政”宣布:“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实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营业税原来的政策是,个人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时,按照实际成交价全额征收营业税。

 

  大连:2008年10月22日出台的“地产新政”宣布:“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当时大连新政实施的时间段定在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后又延长至2009年年底。

 

 

[编辑 赵媛]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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