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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启动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快速处理

作者:张 强 宁 旭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2日

  10月30日,锦州市召开全市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从即日起,发生在锦州市城区(不含开发区)的市政界内的道路上,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机动车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而且均在市内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允许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凭现场填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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