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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理退休受贿28万元“副局长”被判刑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6日

  辽宁省鞍山市社保局原副局长段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符合退休手续的49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因而从中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28万元。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职工虚假办退案作出一审判决,段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段冶今年59岁,2001年12月24日担任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主管鞍山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和医疗保险工作。 2006年4月,鞍山市某运输公司总经理张某找到段冶,请其为本单位不符合退休条件的21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段冶指示局里具体办事人员,为这些人办理退休手续。事后,张某为表示感谢,将装有10万元的纸袋放下后离开。

 

  2007年5月,张某再次找到段冶,又要求为本单位21名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段冶又指示办事人员为这些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事后,张某将装有15万元的纸袋放下后离开。 2008年4月,张某又找到段冶,请其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的7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送给段冶人民币3万元。事后,段冶指示办事人员为这7人办理了退休手续。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不符合退休手续的49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从中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8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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