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90964件,其中2007年、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增幅分别为9.7%和23.1%。这是昨日记者在沈阳市民事审判、调解、法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昨日在会议上,沈阳中院杨悦副院长在报告中介绍称,沈阳中院在3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民生的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仅就今年上半年而言,沈阳中院民一庭审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就占到了全部案件的70%左右。
同时,沈阳中院民二庭的群体性物业纠纷就不断增多,民三庭的公司解散清算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也逐渐出现。
据统计,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沈阳中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90964件,其中2007年、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增幅分别为9.7%和23.1%。
2009年1月至6月沈阳中院新收民事案件42408件,比去年同期多收4698件,受理案件数量也同步增加了12.5%。在受理的案件中,沈阳中院审结民事案件166180件,结案率为87%。
在案件数量和结案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沈阳中院的审判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自2004年以来,基层法院的上诉率和被沈阳市法院改发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沈阳市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量增质高的良性发展轨道。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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