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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国家标准下月实施 登记征婚要实名

作者:商越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9日

  婚姻介绍行业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数以千万计的单身男女的婚姻幸福。 12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联合颁布的我国首个《婚姻介绍服务》标准将正式实施,这对长久以来混乱无序的婚介市场无疑是一剂“良药”。

 

  新标准一:征婚者必须实名登记

 

  记者看到,已公布的《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对婚介机构的工作场所、硬件设施、服务过程、工作人员和服务标准等都提出相应要求,其中最受业界关注的是规定征婚者必须实名登记,要求婚介机构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并应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同时要求征婚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声明。而婚介所要“对征婚者的档案妥善保管,保护征婚者个人隐私”。

 

  刚刚从2009年全国婚姻介绍行业研讨会上归来的沈阳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会长高康木昨日告诉记者,实名登记可以减少某些黑中介及婚托作假的可能。

 

  新标准二:禁止婚介承诺“包成功”

 

  婚介服务国家标准还提出,应对婚介服务规定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对此专业人士认为,婚介所的服务,只能起到桥梁作用,为单身男女创造相识见面的机会,但是只能实现成功地见面、成功地沟通、成功地相处,但不一定能保证最终走上结婚的红地毯。如果婚介机构以“介绍到成功为止”揽客,那明显是误导和诱导消费者,这种成功率不是一纸承诺就能兑现的。

 

  新标准三:“红娘”要有职业资质

 

  婚介服务国家标准还对婚介服务人员设定了行业门槛:工作人员应持有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高副会长介绍,一个行业服务人员的高素质,能够保证其服务品质的高水准,为单身人士提供情感服务的红娘,也应该像律师、教师一样,接受相关心理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等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才能够上岗。因为负责征婚工作的人员必须首先具备为情感困惑的单身人士进行婚恋指导、心理咨询的能力。

 

  据初步统计,沈阳市现有婚介机构约80家,婚介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但是其中能有职业资格的不超过10人,目前看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行业内的培训空间很大。

 

  专家提醒:征婚者一定要签合同

 

  某某单身小伙遇到“婚托”被忽悠了,某某中年女士相信虚假征婚广告被欺骗了,现实生活中这些场景不时发生。一些婚介机构恶性竞争弄虚作假,雇佣婚托欺骗征婚者钱财,有的根本无任何证照,仅靠租来的电话诱人上钩……这种混乱的状态使婚介行业成了市民投诉多、信誉差的行业。

 

  婚介市场也因此遭遇这样一种尴尬现状:一方面是众多单身男女的广泛交友需求,另一方面大家却面对婚介机构的诚信缺失而止步。

 

  专业人士认为,虽然此次出台的婚介国标还不具备处罚效力,但是对相关行业具有指导作用,市民接受相关服务时可以参照这个标准。专家建议,市民在消费时,除了可参照国标进行咨询外,还应当与婚介机构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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