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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检查 确保农民工拿工资

www.lnnews.net 作者:张文西 云晓 孙晓明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9日 11:11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元旦和春节临近,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元旦和春节临近,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公安、总工会将于11月下旬起至2010年春节前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主要有: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在建工地开展“四查”:检查工程协议签订、工程款到位情况、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和工程结束时间,对拖欠工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12月1日至10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主要是各用人单位对自身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并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公安和工会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逐户检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

 

  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严肃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从即日起对农民工欠薪投诉实行24小时电话受理制度,白天84369110,夜间88223510。对拖欠情况清楚的案件,15个工作日内处结,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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