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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适房也不轻松

作者:叶 健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0日

  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一种既经济又实惠的住房,目的是让特定群体在购买住房时压力小一些、感觉轻松一点。

 

  然而,近来各地不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心情却一点儿都轻松不起来。

 

  上月末,广州推出了今年第二批1092套经适房,吸引了大批低收入市民前去选购。可是不少去过的市民却发现,这些经适房的单套面积大多在80平方米以上,有的居然超过了90平方米,总房款达到了50万元以上。面对这样的面积和房价,不少低收入市民无奈离场。

 

  这样的事例,近期在国内多个城市中并不少见。根据记者调查,早在2007年,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60平方米左右”,文件上的“左右”,却在现实中被任意放大。对照一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明文规定,谁能说100多平方米、甚至接近200平方米的住房很经济、挺适用?

 

  低收入家庭最希望买到什么样的房子?这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说,其实称不上是难题。

 

  在昆明子君村前三批经济适用房销售中,面积为69平方米三室二厅的“大户型”最受青睐,339套全部售空,销售率远高于59%的整体销售率。 69平方米、三室两厅,这才叫经济适用。

 

  除了面积大小不尽如人意之外,经济适用住房现状还有三“怪”。一是建设环节怪:部分项目越建越远,生活配套设施不足,就医、上学、出行的不便,导致弃购现象比较突出。二是申购环节怪:在一些热门项目中,房产中介明目张胆地开展起 “一条龙”业务,而真正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被“挤出局”。三是管理环节怪:一些经适房登陆租房市场,偏离了政府为民解困的初衷,成了赚钱的手段。

 

  直面“怪象”,希望有关部门能从开发环节入手,加强指导和监管,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功效回归设立初衷,让低收入家庭能够轻轻松松地安居乐业。

 

 

[编辑 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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