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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仍要重点监管6个月

作者:张晓昭   来源:大连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0日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日前赶赴金州区、普兰店市和旅顺口区,对以往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环保后督察,以有效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

 

  据介绍,环保后督察是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环境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金州区、普兰店市和旅顺口区是我市今年环保后督察的一部分。此次环保后督察主要针对2007年以来省市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重点是市政府2007年以来饮用水源地污染项目关闭及限期治理企业、2008年限期治理和关闭的造纸企业、2008年省市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2008年省厅通报的环境违法企业以及国家2009年对我市环渤海工业园区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193家企业,范围覆盖整个大连地区。

 

  后督察中,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对已关闭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供电、注销工商、环保等经营性手续;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已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在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后督察情况显示,在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和督察、督办下,95%的企业按要求实施了整改,在经济形势严峻、企业效益下降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投入大量资金改进环保设施,并加强环境管理,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但仍有少数企业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环境管理不到位、“三同时”验收滞后,为此将受到环保部门的查处。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钢铁、造纸、重金属等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年初以来,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9482人(次),监察企业11725家(次),检查污染装置4319台(套),查处违法企业832家。通过环保后督察,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推进了环保执法。

 

 

[编辑 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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