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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进三审

www.lnnews.net 作者:谢文君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09:11

11月24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11月24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在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媒体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审议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进行审议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审稿更多地考虑了老百姓的利益、困难群体的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利益,针对性、特点更突出。审议中,有的委员建议,中小学应该把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专门安排课时,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常识教育。有的委员认为,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应当受到重视,建议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健康教育辅导老师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

 

  对条例中 “对有未成年人专用车标志的车辆,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应该主动避让”的规定,许多委员都表示赞同,并建议统一未成年人专用车的颜色和标志,同时,选用驾驶技术熟练、道德品质良好、严格遵纪守法的驾驶员,避免因驾驶员素质差而又驾驶特种车辆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

 

  有的委员建议,人民法院应设立少年法庭,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开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应该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审判方式。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在条例中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不健康的手机信息”的规定。

 

  当天,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编辑 冯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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