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税费优惠。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包括五年内产权房)、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
25条优惠政策摘录
●给予税费优惠。个人存量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包括五年内产权房)、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1%收取;购买1万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缴纳1.5%的契税。
●实行购房补贴。
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交款时点为购房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
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续费、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抵押(或预告)登记手续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查档证明费减半收取。
●鼓励改善性购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我市标准(2008年购房执行2007年人均27.01平方米标准;2009年购房执行2008年人均标准)、为改善其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或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沈阳市房产网)
[编辑 赵媛]
[zy]
新闻链接 > 更多关于 次新房 营业税 暂缓 征收 的新闻
金龙鱼食用油厂家称将暂缓提价专家要求暂缓南越王宫博物馆项目沈城“二手房”市场盼调整营业税 辽宁营业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辽宁营业税起征点调至五千大连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广州征道路拥堵费遭车主质疑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复征暂缓当前城市水资源仍存征收标准偏低等问题北京暂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