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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二手房优惠政策年底终止

www.lnnews.net 作者:程丽华 苏琳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10:12

大连市地税局昨天发布消息:本市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如期终止,对不足5年的二手房转让恢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下调为1%。

  猜测纷纭的“二手房优惠政策去向”终于有了定论。大连市地税局昨天发布消息:本市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如期终止,对不足5年的二手房转让恢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下调为1%。目前本市二手房交易正呈现追赶政策末班车的火爆状态,业界呼吁明年出台延续优惠政策,以免二手房市场遭遇骤冷尴尬。

 

  税收调整——首次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仍执行1%契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恢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规定为: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房屋交易时,转让住房的,按转让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非住房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执行1%的契税税率。

 

  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分批执行——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优惠不变

 

  去年11月1日开始,我市出台9项措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很快被业界称为“地产9条新政”。其中税收政策规定,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免征“5税2附加”,即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今年以来,在国家一揽子刺激政策的作用下,我国经济运行初步遏制了增速快速下滑的局面,呈现出企稳回升的态势。辽宁省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恢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考虑到我市的具体情况,我市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延迟到今年年底,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恢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相关优惠政策还会继续执行,过去按1.5%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降为1%。

 

  业界提醒——抢搭“末班车”注意交易时限

 

  大连房地产交易大厅连日来天天排长队,优惠政策行将终止的消息已成为引发二手房交易井喷的一大推手。

 

  “优惠政策分摊了交易成本,但二手房价格在这一两个月里被抬高。”一销售人员提醒,近期购房者一定要留意算好交易时间,以免过户时间超过了政策截止时间,得不偿失。此外,买家不能因为心急而忽略了房子的所有权及质量等重要问题,否则后患无穷。

 

  “我们并不希望二手房价格发生虚高,那相当于购房者根本没有得到政策优惠,而且政策退市后一旦市场交易骤冷,价格大幅波动对买卖双方都是伤害。”业内人士表示,期待明年有相应的延续政策出台,为市场带来一定缓冲。

 

 

[编辑 赵媛]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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