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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政规定村“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www.lnnews.net 作者:付萱 冯淑丽 来源:辽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10:12

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辽宁省农村“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中新辽宁网12月30日电(付萱 冯淑丽)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辽宁省农村“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通知中明确规定:“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探索通过政策创新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和推进妇女参与的新办法和新形式,保障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地位,确保在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人数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这个规定使农村妇女进“两委”工作从“有一名”发展到了“至少有一名”,增加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机会。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工作。为进一步推动2010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中女性进“两委”工作,辽宁省委8月份召开常委会时就农村妇女进“两委”工作进行研究,明确提出了切实提高村“两委”女性比例的工作目标。在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副书记张成寅就换届中做好女性进“两委”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换届期间,省妇联有关干部还将参加省委督导组,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这一系列举措为推进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编辑 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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