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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被退

www.lnnews.net 作者:张弛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9日 09:02

国土资源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如在土地合同里规定,开发企业有义务申报开发商的开工、竣工情况,做到应报尽报,避免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曾创下去年北京地王的广渠路15号地,按规定应于今年1月31日开工,但据开发商介绍,由于相关手续尚未办妥,未能按期开工;此外,在去年年底以50.5亿元成为新地王的后沙峪地块,因开发商大龙公司未按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北京市国土局收回。继北京地王被收回之后,南京地王也遭此命运,2007年拍出的南京仙林大学城G82地块,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南京国土局收回,2.45亿港元的竞买保证金也被没收。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昨天称,地王被退事件有利于今后避免开发商哄抬地价、地王频出。他解释说,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拿到地后,要先签成交确认书,然后签合同,并履行合同,按规定付款。这是有一个周期的,所以“大龙地块”直到最近才被通告没有按约定履行。

 

  他同时表示,今后,除了土地出让环节,政府还将加大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以前,政府都是被动地根据监测、举报情况去监管,今后,政府将变被动为主动。”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如在土地合同里规定,开发企业有义务申报开发商的开工、竣工情况,做到应报尽报,避免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而对开发商不按约定时间开工,国土资源部则表示,闲置一年以上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闲置不到一年的,政府却不能“乱开罚单”。据透露,对于一年内未开工的,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处罚措施。

 

 

[编辑 赵媛]

[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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